近日,邯郸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多批“群众信访举报重点关注案件边督边改情况一览表”文件。
河青新闻网邯郸频道的记者从文件获悉,群众反映的邯郸市武安市生态环境等问题在群众信访举报案件边督边整改情况一览表中。详细内容如下: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为2020年以来,邯郸市武安市北安乐乡徐家坡村村南侧100米处彩升乳胶制品有限公司(徐谈民气球厂),废水经管道排至厂区外东南侧耕地内,污染土壤环境;生产时有刺鼻性气味,影响当地居民正常生活;锅炉安装在厂外东北侧地下厂房内,违法使用散煤,污染旁边的环境。行政区域为武安市。污染类型为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为(1)关于“彩升乳胶制品有限公司,废水经管道排至厂区外东南侧耕地内,污染土壤环境”问题不属实。现场检查该公司制作废水主要是磨具清洗、凝固剂、隔离剂系统废水,按照环评要求全部循环使用。经对厂区四周排查,未发现废水外排现象。
(2)关于“生产时有刺鼻性气味,影响当地居民正常生活”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查,该企业废气主要是配胶、浸胶、烘干流程产生的氨、非甲烷总烃,通过集气罩连接传输管道至氨气吸收塔+UV光解装置系统处理。该公司可以提供了2021年12月19日河北恒一检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数据显示,该企业符合《橡胶制品业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和河北省《工业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由于疫情原因,订单量减少,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检查未闻到刺鼻性气味。
关于“锅炉安装在厂外东北侧地下厂房内,违法使用散煤,污染旁边的环境”问题部分属实,该企业厂外东侧有一台废弃燃煤锅炉,锅炉管道与生产管道处于断接状态,不具备生产使用能力,未使用散煤,该企业已对锅炉进行清理。
处理和整改情况为(1)针对“废水经管道排至厂区外东南侧耕地内,污染土壤环境”问题。2022年4月2日武安市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河北恒一检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厂外东南侧土壤进行采样检测,预计2022年4月10日出具相关检测结果,待结果出来后,依法依规处置到位。
(2)针对“生产时有刺鼻性气味,影响当地居民正常生活”问题。该企业由于疫情和市场行情原因处于停产状态,待企业恢复生产后,武安市生态环境分局要求该公司对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加强收集,做到应收尽收,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排放和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针对“锅炉安装在厂外东北侧地下厂房内,违法使用散煤,污染旁边的环境”问题。武安市北安乐乡已责令该企业将厂外废弃燃煤锅炉清理,目前已清理到位。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为邯郸市武安市邑城镇万荣加油站,无相关审批手续,疑似黑加油站。行政区域为邯郸市武安市。污染类型为其他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为关于“万荣加油站,无相关审批手续,疑似黑加油站”问题属实。2021年武安市商务局对该加油站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并将2台加油机查封扣押,待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恢复经营。2022年3月31日,现场检查时,该加油站前后院无加油机,储油罐无存油,无经营迹象。是否属实为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为针对“万荣加油站,无相关审批手续,疑似黑加油站”问题。武安市已对该加油站进、出口使用彩钢瓦进行了围挡,严禁非法经营。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为长期以来,武安市磁山镇西孔壁村多家铁厂(耐火材料),生产加工时,扬尘污染严重。行政区域为邯郸市武安市。污染类型为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为关于“武安市磁山镇西孔壁村多家铁厂(耐火材料),生产加工时,扬尘污染严重”问题部分属实。武安市新晨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是该村唯一的耐火材料厂,经现场检查,该公司生产加工时会有粉尘排放,但各排污节点均安装相关治理设施,且在封闭的车间内生产。现场调取该公司三条生产线个月分表记电平台用电数据,显示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4月3日—4月4日,武安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河北领创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做有组织、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检测,预计4月10日出具相关检测报告。是否属实为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为针对“武安市磁山镇西孔壁村多家铁厂(耐火材料),生产加工时,扬尘污染严重”问题。武安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已责令该公司确保生产的全部过程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最大限度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待检测结果出具后,依法依规处理。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为有人在武安市午汲镇东河下村和城二庄村的南洺河段内及河道两侧,挖沙取石并用生活垃圾填埋后用黄土覆盖,对环境造成污染。行政区域为邯郸市武安市,污染类型为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为2022年4月2日,武安市水利局主管负责同志李某某带领水政监察三处人员,武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管副局长冀某某带领执法人员张某某、李某某分别进行了现场检查,情况如下:
关于“有人在武安市午汲镇东河下村和城二庄村的南洺河段内及河道两侧,挖沙取石并用生活垃圾填埋后用黄土覆盖,对环境造成污染”问题部分属实。挖砂取石情况属实,用生活垃圾填埋后黄土覆盖情况不属实。2022年3月28日晚7时左右,武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发现,东河下村和城二庄村南洺河下游东河道内存在盗采砂石情况,执法人员当场制止采砂行为,扣押了运输车辆。2022年4月3日,执法人员对午汲镇东河下村和城二庄村的南洺河段河道内及河道两侧进行排查,除3月28日晚发现的盗采点外,另外的地方无采挖痕迹,该盗采点并未用生活垃圾填埋后用黄土覆盖的情况。是否属实为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为3月28日,武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涉案运输车辆及砂石采取了扣押措施,监督当事人谭某某对盗采点恢复原状,已符合恢复标准。武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河北省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第六十一条、《武安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参照《武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水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补充意见》执行标准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谭某某处以12040元的行政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