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基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塑料再生颗粒8万吨、改性颗粒7万吨、塑料制品2万吨项目拟审批公示
湖南省新基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塑料再生颗粒8万吨、改性颗粒7万吨、塑料制品2万吨项目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汨罗市新市镇湄江路与G536交界处东北。2018年1月,项目取得了我局的批复(岳环评[2018] 6号),但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建设规模、加工工艺等内容发生了重大变化,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要求,湖南省新基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变动后,湖南省新基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塑料再生颗粒8万吨、改性颗粒7万吨、塑料制品2万吨项目总投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4万元),总用地面积33094.83m2,总建筑面积为17690m2,建设综合楼一栋、生产车间两栋,设破碎、清洗、分选处理流水线条,再生造粒生产线条,改性造粒生产线条,并配套建设水电供给设施及消防设施等公用工程。以回收的PP、PE、PVC、ABS、PS、PET、AS、PC、PA等废塑料为主要原材料,通过盐选、湿法破碎、清洗、电烘干、分选、热熔挤出、冷却、切粒等工序,生产塑料再生颗粒8万吨/年;以回收的PP、PE、PVC、ABS、PS、PET、AS、PC、PA等废塑料和抗氧剂、稳定剂等改性剂为主要原材料,通过盐选、湿法破碎、清洗、电烘干、分选、混合上料、热熔挤出、冷却、切粒等工序生产再生塑料改性颗粒9万吨/年;利用本厂生产的部分再生塑料改性颗粒经上料、注塑等工序,生产塑料制品2万吨/年。
2、废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控项目废气污染,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对设备、管道、阀门等来维护和管理,最大限度减少生产的全部过程中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污染物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厂内挥发性有机物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再生造粒废气、改性造粒废气、注塑生产废气经处理,颗粒物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HCl满足表4有组织规定要求后,分别通过15m高的1#、2#和3#排气筒排放。
3、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规范厂区雨水及污水管道。生活垃圾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表1间接排放标准及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再生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处理后的污水作为中水回用于再生材料产业园企业,不外排。
按照分区防控的原则落实报告书提出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生产车间、废水处理站等区域的防雨、防腐、防渗工作,加强涉污区域的生产管理,避免造成地下水污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跟踪监测地下水体质量情况,确保地下水环境安全。
4、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的安排上班时间,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做到合理布局,对主要的声源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5、固态废料防治工作。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体分类收集、暂存工作,建立健全固体废弃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帐,原辅材料及固态废料不得露天堆放。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应送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6、加强营运期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止风险事故的发生。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编制事故环境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旁边的环境安全。
7、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完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设专门的环保机构及环保人员,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