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港闽江口内港区青州作业区3#、4#、5#泊位扩能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内容概述: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港闽江口内港区青州作业区3#、4#、5#泊位扩能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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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港闽江口内港区青州作业区3#、4#、5#泊位扩能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报来《福州港马尾港务有限公司关于核准福州港闽江口内港区青州作业区3#、4#、5#泊位扩能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闽江下游江海联运中转能力,适应振兴闽江航运发展及沿海船舶大型化需求,充分的发挥现有码头设施潜力,促进临港产业和地方经济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同意建设福州港闽江口内港区青州作业区3#、4#、5#泊位扩能改造工程(项目编码-04-02-831304)。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对原码头橡胶护舷、系船柱、横梁等做改造,码头岸线#、4#泊位结构预留3.5万吨级),扩能改造后年设计通过能力525万吨。
四、项目总投资为1422.16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426.65万元,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为30%。项目资金全部由项目单位自筹。
项目单位福州港马尾港务有限公司是国有控股企业福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五、请你司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运营期间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各项要求;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施工、重要设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并且开展招投标活动。鉴于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按照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核准项目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出具的《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局、福州市马尾区农业农村局《关于福州港闽江内港区青州作业区3#、4#、5#泊位扩能改造工程征求意见函的回复》(马农函〔2022〕57号);土地使用权相关证明材料。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做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详细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防洪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允许超出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报来《福州港马尾港务有限公司关于核准福州港闽江口内港区青州作业区3#、4#、5#泊位扩能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闽江下游江海联运中转能力,适应振兴闽江航运发展及沿海船舶大型化需求,充分的发挥现有码头设施潜力,促进临港产业和地方经济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同意建设福州港闽江口内港区青州作业区3#、4#、5#泊位扩能改造工程(项目编码-04-02-831304)。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对原码头橡胶护舷、系船柱、横梁等做改造,码头岸线#、4#泊位结构预留3.5万吨级),扩能改造后年设计通过能力525万吨。
四、项目总投资为1422.16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426.65万元,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为30%。项目资金全部由项目单位自筹。
项目单位福州港马尾港务有限公司是国有控股企业福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五、请你司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运营期间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各项要求;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
六、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施工、重要设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并且开展招投标活动。鉴于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按照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核准项目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出具的《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局、福州市马尾区农业农村局《关于福州港闽江内港区青州作业区3#、4#、5#泊位扩能改造工程征求意见函的回复》(马农函〔2022〕57号);土地使用权相关证明材料。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做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详细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防洪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1次,期限最长不允许超出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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