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得悉,央视新址大火案第二批相关责任人获刑:被告单位中山盛兴股份有限公司因出售伪劣产品罪判罚110万元;被告人唐珠创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5万元;被告人谷显树被判有期徒刑四年、罚金4.5万元;被告人李书志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3万元。
该案经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做出如上判定。
法院审理查明,中山盛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盛兴公司)2005年与中央电视台、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方签定合同,清晰由中山盛兴公司担任央视新址B标段幕墙规划、供货和装置作业。中山盛兴公司随后建立央视新址项目部,由时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唐珠创和谷显树、李书志等人担任具体作业。
合同签定后,中山盛兴公司进行了深化规划,因原规划中运用保温材料较重,故将幕墙保温材料变更为挤塑聚苯乙烯保温板(以下简称挤塑板),并确认按照国家标准(焚烧功能为B2级)履行。
2006年12月至2007年5月间,中山盛兴公司先后从廊坊市华能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公司)收购4000余平方米挤塑板,供给并运用于央视新址B标段幕墙工程。在当年5月底的质量检验中,这批挤塑板被北京市质量监督局检查检测为焚烧功能未到达B2级,后该批挤塑板被封存。可是,中山盛兴公司央视新址项目部在向北京市建造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书面报告中,隐瞒了已运用挤塑板的状况,且未进一步对已装置运用的挤塑板的焚烧功能进行检测。
2007年10月,中山盛兴公司又擅自决定从北京天匠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匠公司)收购焚烧功能为B2级的挤塑板。2007年10月至2008年4月间,中山盛兴公司先后从天匠公司收购无标识、无合格证和产品检验测试报告的挤塑板,合计2.1万余平方米,供给央视新址项目工程,出售价格为88万余元。
2009年2月9日央视新址B标段着火后,从火灾现场提取到中山盛兴公司供给并运用的挤塑板,经检测焚烧功能均未到达B2级,不合格的挤塑板是形成火灾产生的根本原因之一。
法院经审理后以为,被告单位中山盛兴股份有限公司为牟取不合法利益,出售以次充好的挤塑板,出售金额到达人民币100余万元,破坏了商场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出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唐珠创、谷显树、李书志别离作为单位违法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三被告人的行为亦构成出售伪劣产品罪,故作出如上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