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第三届第三次董事会决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93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9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72,020,000.00元。本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公司主要是做工业硅及有机硅等硅基新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是我国硅基新材料行业中业务链最完整、生产顶级规模的企业之一。根据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的统计,公司是我国目前最大的工业硅生产企业。目前公司已与新疆大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蓝星星火有机硅有限公司、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天东方氟硅材料有限公司、瓦克化学(中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新材料有限公司、成都硅宝新材料有限公司等行业有名的公司建立了密切的业务合作伙伴关系,公司的行业龙头地位突出。
公司的基本的产品包括工业硅及有机硅产品两大类。工业硅是由硅矿石和碳质还原剂在矿热炉内冶炼成的产品,主要成分为硅元素,是下游光伏材料、有机硅材料、合金材料的主要的组成原材料。有机硅是对含硅有机物的统称,其产品品种类型众多、应用领域广泛。由于有机硅材料具备耐温、耐候、电气绝缘、地表面张力等优异的性能,因此在建筑、电子电气、纺织、汽车、机械、皮革造纸、化工轻工、金属和油漆、医药医疗、军工等行业大范围的应用,形成了丰富的产品品类,大约有8,000多个品种应用在各个行业,有工业味精之称。
公司工业硅产品的原材料最重要的包含硅石、煤炭及石油焦等,均在各生产基地周边地区向供应商采购,以充分的利用当地丰富的矿产资源优势。公司采购硅矿石及煤炭时一般与供应商签署长期协议,以保证原材料成本优势。
公司有机硅产品的原材料最重要的包含硅块,以及甲醇、氯甲烷、沉淀法白炭黑等化工原料。其中硅块由子公司直接供应,其他原材料主要是通过化工原料生产厂商直接采购或者从贸易商处采购。
工业硅产品生产的关键设备工业硅矿热炉为24小时不间断生产,矿热炉设备生产周期平均为8个月,停炉俢炉周期平均为3-4周。公司生产部门联合销售部门依据产能情况、客户已下达订单情况、销售预期情况等综合确定生产计划,并由生产部门组织生产。
有机硅产品的整个生产安排围绕合成反应进行规划。合成反应装置每个周期运行45天左右,接着进行一次检修。合成反应的前道工序硅粉车间根据合成需要量进行制粉;后道工序精馏、水裂解等装置则在合成装置检修期间通过消耗中间库存保证系统连续运行,下游副产物综合利用以及硅橡胶车间装置运行以平衡消耗前道装置产品为原则。销售部门依据每月装置的产能安排整体销售计划;涉及到具体规格型号的产品时,则由销售部门制定具体销售计划,上报运营管理部,运营管理部根据计划对不一样的规格型号产品的生产进行柔性调整。
此外,公司结合主要客户的需求预测、市场供需情况、自身生产能力和库存状况做库存动态调整,以提高交货速度,充分的发挥生产能力,提高设备利用率。
公司设置销售一部和销售二部分别负责有机硅及工业硅产品的销售。由于工业硅及有机硅产品属于工业品,因此公司的产品营销售卖主要是采用直销模式。公司通常通过行业会议、客户拜访及电话承揽等方式来进行产品推广和客户开发。为开拓市场、稳定销售并分散风险,公司采取了大客户和中小客户相结合的客户开拓策略,特别在有机硅领域,由于下游产业链较长、应用领域广阔、厂商众多,因此公司有机硅下游客户构成较为分散,规避了对单一客户过于依赖的风险。公司在客户维护过程中格外的重视客户服务,公司的销售及技术部门,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收集行业和市场信息,紧密跟踪技术和市场发展的新趋势,及时了解客户新动向和新需求,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赢得客户的信赖。公司在销售过程中采取了严格的信用管理制度,控制货款风险。
公司产品的销售地域大多分布在在华东、华南和华北地区,国内销售主要是通过物流公司运输产品;公司产品的海外销售地域最重要的包含印度、韩国、美国等国家地区,海外销售主要是通过远洋船舶运输产品。
硅产业是我国有色金属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一直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工业硅作为硅铝及硅基合金、有机硅、多晶硅的基础原材料,其下游应用已经渗透到国防军工、信息产业、新能源等相关行业中,在我们国家的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中具有特殊的地位,是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材料,展现了广阔的应用前景。
近年来,在环保监察力度不断加大、国内供给侧结构性调整持续进行、世界经济发展放缓等背景下,工业硅产业由高速成长期逐步过度到平稳运行,国内新增产能受到严控,工业硅产能由无序扩张转为有序增长,行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市场集中度不断的提高,企业更看重环保,产业体系一直在优化,生产企业从资源、能源优势竞争转变为节能环保、技术创新以及装备水平提升等优势的竞争。2020 年上半年国内突发疫情,全国以抗疫为主要目标,造成整个行业疲软,价格下降;下半年随着国内疫情好转,各行各业明显复苏,下游需求逐步释放,第三季度多晶硅行情向好,带动工业硅价格稳步上涨;第四季度有机硅需求强劲增长,产品价格快速上涨,随着国内有机硅单体新增产能的逐步释放,逐步推动工业硅需求量开始上涨,工业硅价格维持较高水平。
经过10多年来的迅猛发展,目前我国有机硅产能、产量及消费量均超过全球总量的一半以上。2020年上半年,国内有机硅市场受疫情影响,下游消费市场需求下滑,价格维持在低位水平;下半年随着国内疫情得到一定效果控制,经济稳步的增长逐步复苏,同时有机硅下游产品出口迅速恢复,2020年中国有机硅产量增速明显恢复。
2020年2月,公司同一控制下合并合盛新材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公司合并》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规定,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及合并日前的当期数进行追溯调整,同时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前期比较数据相应追溯调整。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2020年9月22日,支付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期公司债券2019年9月22日至2020年9月21日期间的利息,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020年12月14日,支付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第一期公司债券 2019 年12月14日至 2020年12月13日期间的利息,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020年 6 月22日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期公司债券、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期、第二期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20)》,(信评委函字【2020】跟踪1101号)本次跟踪评级结果为: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维持公司债券“16 合盛 01”、 “17 合盛 01”和“17 合盛 02”信用等级为 AA+。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89.68亿元,比上年增加0.3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04亿元,比上年增加27.7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3.47亿元,比上年增加37.80%,2020年度实现每股盈利为 1.50元。
1.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依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2.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将西部合盛、合盛热电、黑河合盛、新型建材、鄯善能源管理、合晶能源、泸州合盛、鄯善电业、鄯善硅业、堆龙德庆硅远工贸、隆盛碳素、堆龙德庆硅峰工贸、鄯善煤炭、隆盛硅业、华新新材料、堆龙德庆硅步工贸、香港美即贸易、香港美丝贸易、东部合盛、宁新碳素、金松硅业、华越型煤、腾新材料、蓝鑫环保、蓝宇环保、合丽酒店、诚鑫融资租赁、合创软件、云南合盛、合盛新材料、合盛创新材料、宁波合逸、大关硅基矿业、彝良硅云矿业、盐津硅拓矿业、云南合创、硅云工贸、新疆绿色能源、智慧物联、云南合盛能源、嘉兴合盛、诚鑫商业保理以及新疆硅业新材料等四十三家子公司纳入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情况详见本财务报告八和九之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7日(星期二)下午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路演中心平台(,以下简称“上证路演中心”)
●公司欢迎投入资金的人在2021年4月26日(星期一)下午17:00前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将有必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预先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利润分配及别的问题在信息公开披露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回答。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9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38,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72,020,000.00元(含税)。详情见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为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现金分红情况,能够进一步了解公司2020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企业决定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暨现金分红网上说明会,对公司的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普遍关注的有关问题的详细情况与广大投资者进行充分交流。
1、欢迎投入资金的人在2021年4月27日(星期二)15:00—16:00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年度业绩说明会暨现金分红网上说明会。
2、公司欢迎投入资金的人在2021年4月26日(星期一)下午17:00前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将有必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预先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利润分配及别的问题在信息公开披露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回答。
公司本次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暨现金分红网上说明会召开后,投资的人能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说明:依照方案,公司2020年度现金分红的数额(含税)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率为19.37%,根本原因为公司所处化工行业,属资金和技术密集型、安全生产风险高的行业,受产品、安全、环保、土地规划、能源消耗等产业政策,以及资金、技术、安全生产与环保设施、土地等生产要素的约束较强,外部环境变化对其影响较大。公司发展阶段处于成长期,后期项目建设对资金需求较大,公司董事会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平衡公司当前资金需求和未来发展投入、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的角度考虑,提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本次方案实施后的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项目投资,预计公司仍将保持良好收益水平。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结果,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77,961,804.2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9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38,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72,020,000.00元(含税)。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盈利1,404,305,717.77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977,961,804.23元,上市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272,020,0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有关要求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公司所处化工行业,属于资金和技术密集型、安全生产风险高的行业,受产品、安全、环保、土地规划、能源消耗等产业政策,以及资金、技术、安全生产与环保设施、土地等生产要素的约束较强,外部环境变化对其影响较大。公司发展阶段处于成长期。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分红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规定;
鉴于公司后期将积极地推进云南工业硅项目完成建设、适机启动鄯善有机硅二期建设项目和推进有机硅下游深加工的项目的延伸对资金需求较大,同时,受中美贸易摩擦及当前新冠病毒疫情等事件影响,国内外经济环境剧烈波动,公司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不确定性显著增加。通过综合分析公司当前外部经营环境、经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社会资金成本及融资环境等因素,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平衡公司当前资金需求和未来发展投入、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的角度考虑,公司提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方案实施后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大多数都用在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项目投资,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保障产业升级等中长期发展的策略的顺利实施,预计公司仍将保持良好收益水平。
未来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入资产的人进行回报,严格按照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各样的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方面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规定,公司将就此次年度利润分配召开网络说明会,就现金分红相关事宜与投资者做沟通交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暨现金分红网上说明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利润分配议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会计制度》的有关法律法规,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未来的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公司发展阶段、自身发展阶段及日常经营与在建、拟建项目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做出的合理安排,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投资标的名称:“新疆合盛硅业新材料有限公司煤电硅一体化项目二期年产20万吨硅氧烷及下游深加工项目”(暂定名,具体以主管部门审批备案为准);
●风险提示:本次对外项目投资规模、建设期等数值均为预估数。鉴于项目后续尚需履行相关审批事项,审批完成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因此导致项目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期完成,存在比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国家及当地产业政策调整、本项目采用的新技术和设备能力的放大等是否成熟、项目投产是不是达到预期水平、市场环境变化、潜在的资金财务风险等也将对收入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预计短期内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其他事项:本次投资项目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基于对国内外有机硅行业现状及未来市场发展的潜力的充分分析和论证,结合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合盛硅业”)现状及长期发展的策略目标,全面贯彻新疆尔自治区《认真贯彻习提出的“严禁三高项目进新疆”指示精神,着力推进硅基新材料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要求,加快硅基新材料产业基地建设,依托新疆工业硅产业基础,以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发展需求为契机,加快延伸产业链,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业供给能力,打造有机硅材料加工制造产业链,进一步提升公司有机硅产品市场占有率以及工业硅的自用比例,增强产业链的抗风险能力,综合利用生产基地园区内合盛电业(鄯善)有限公司2×350MW热电联产项目热力资源,实现热电联产,节能降耗,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新疆合盛硅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合盛)在新疆鄯善县石材工业园区进行“新疆合盛硅业新材料有限公司煤电硅一体化项目二期年产20万吨硅氧烷及下游深加工项目”(暂定名,具体以主管部门审批备案为准)投资建设,项目预估总投资437,878.64万元。
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新疆合盛硅业新材料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本次投资项目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项目后续进展的披露义务。
经营范围:金属硅的销售及金属硅粉的生产与销售;生产、销售有机硅、有机硅中间体及有机硅下游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有机硅、有机硅中间体及有机硅下游产品的出口;汽车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贸易业务。
1、项目名称:新疆合盛硅业新材料有限公司煤电硅一体化项目二期年产20万吨硅氧烷及下游深加工项目。(暂定名,具体以主管部门审批备案为准)
2、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年产20万吨硅氧烷及下游深加工项目,部分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与之配套建设。
1、本项目技术方案先进,将使公司各种技术指标达到国内外较高水平。选址方案主要考虑就近资源配套,充分利用上下游装置的配套设施,方便管理,减少投资及人力资源,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
2、本项目的建设具有产品生产成本低、市场竞争力强、发展前景广阔、可形成资源配置的最佳组合,将充分发挥企业的整体规模优势,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同时,也为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贡献。
1、本次投资项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项目后续尚需履行相关审批事项,审批完成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期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2、本次项目投资规模、建设期等数值均为预估数,资金主要来自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由此将可能导致公司承担较大的财务费用;本项目投资总额较大,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尚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等将使公司承担较大的资金财务风险;
3、国家及当地产业政策调整、本项目采用的新技术和设备能力的放大等是否成熟、项目投产是否达到预期水平、市场环境变化等将对未来收入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预计短期内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浙江省慈溪市北三环东路1958号恒元广场B座恒元广场酒店3楼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登于2020年04月22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的有效持股凭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登记时间为2021年05月11日8:30-17:00。后将不再办理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登记。
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或用信函、邮件、传真方式登记。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合盛硅业”)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0日以短信和邮件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1日上午10时在公司慈溪办公室二十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立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2020年至 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未来12个月的投资计划,综合考虑公司长期发展的需要和股东的利益制定的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将公司(母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977,961,804.23元,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9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72,020,000.00元。
根据方案,公司2020年度现金分红的数额(含税)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率为19.37%,主要原因为公司所处化工行业,属资金和技术密集型、安全生产风险高的行业,受产品、安全、环保、土地规划、能源消耗等产业政策,以及资金、技术、安全生产与环保设施、土地等生产要素的约束较强,外部环境变化对其影响较大。公司发展阶段处于成长期,后期项目建设对资金需求较大,公司董事会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平衡公司当前资金需求和未来发展投入、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的角度考虑,提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本次方案实施后的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项目投资,预计公司仍将保持良好收益水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合盛硅业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合盛硅业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2010年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以来,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很好地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公司拟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及内控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合盛硅业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6、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合盛硅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合盛硅业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在2021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8亿元整(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综合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资产收购贷款等)、流动资金贷款(含外币)、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保函、内保外贷、外保内贷、银行票据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最终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银行在办理授信过程中,可能要求授信申请人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为此,在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时,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将根据银行等机构要求由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分别或共同提供担保,由于该种担保属于公司内部担保性质,风险可控。为提高授信办理效率,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为其申请经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内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分别或共同提供担保,授权各担保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及被担保方协商后确定关于担保的具体事项,包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合盛硅业关于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新疆合盛硅业新材料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基于对国内外有机硅行业现状及市场前景的充分分析和论证,结合公司现状及长期发展战略目标,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新疆合盛硅业新材料有限公司在新疆鄯善县石材工业园区进行“新疆合盛硅业新材料有限公司煤电硅一体化项目二期年产20万吨硅氧烷及下游深加工项目”(暂定名,具体以主管部门审批备案为准)投资建设,项目预估总投资437,878.64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合盛硅业关于全资子公司新疆合盛硅业新材料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云南合盛硅业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实施进展的议案》
基于对国内外工业硅行业现状及市场前景的充分分析和论证,结合公司现状及长期发展战略目标,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云南合盛硅业有限公司在云南邵通市工业园区进行“云南合盛硅业有限公司水电硅循环经济项目——80万吨/年工业硅生产及配套60万吨型煤加工生产(一期)”(暂定名,具体以主管部门审批备案为准)投资建设,项目预估总投资408,374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合盛硅业关于全资子公司云南合盛硅业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合盛硅业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合盛硅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合盛硅业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9)。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0日以短信和邮件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1年4月21日上午11时在公司慈溪办公室二十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君秋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合盛硅业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2020年至 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未来12个月的投资计划,综合考虑公司长期发展的需要和股东的利益制定的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将公司(母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977,961,804.23元,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2.9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72,020,000.00元。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合盛硅业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合盛硅业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合盛硅业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合盛硅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合盛硅业”)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2020年财务审计费用为250.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20.00万元,合计审计费用270.00万元。2021年审计费将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工作的复杂程度、所需要投入的各级别工作人员配置及所发生的时间等因素,经双方协商确定。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据此,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以及内控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任务,同意支付其2020年度财务审计费用250万元(含税)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含税),并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及内控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拟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5.81亿元,已实际发生的担
在2021年度担保总额未突破担保计划的情况下,可在内部适度调整公司对各个全资子公司(包括将来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部分全资子公司为其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分别或共同提供担保,授权各担保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及被担保方协商后确定关于担保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形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上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该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将视各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确定,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融资事宜提供担保,董事会结合上述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对其的控制情况,认为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对上述公司进行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预计2021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是为了确保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的生产经营的持续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良好,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预计2021年度担保额度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3.83亿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55.58%,无逾期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投资标的名称:“云南合盛硅业有限公司水电硅循环经济项目——80万吨/年工业硅生产及配套60万吨型煤加工生产(一期)”(暂定名,具体以主管部门审批备案为准);
●风险提示:本次对外项目投资规模、建设期等数值均为预估数。鉴于项目后续尚需履行相关审批事项,审批完成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期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国家及当地产业政策调整、本项目采用的新技术和设备能力的放大等是否成熟、项目投产是否达到预期水平、市场环境变化、潜在的资金财务风险等也将对收入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预计短期内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其他事项:本次投资项目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为主动对接和融入云南省打造“绿色能源牌”战略和打造水电硅材加工一体化产业布局,切实将昭通市清洁能源优势和优质硅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推进昭通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将产业高质量发展同脱贫攻坚有机结合,通过大产业带动大扶贫,解决贫困群众、特别是异地搬迁群众就业,巩固昭通脱贫攻坚成效,发挥公司硅基新材料研发和融资优势,在水电硅材一体化发展方面开展全面合作,打造云南硅基新材料产业集群,实现互利共赢,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合盛硅业”)于2019年12月5日与云南省人民政府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拟在云南昭通建设合盛硅业昭通水电硅循环经济项目。
现基于对国内外工业硅行业现状及市场前景的充分分析和论证,结合公司现状及长期发展战略目标,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云南合盛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合盛”)在云南昭通市工业园区进行“云南合盛硅业有限公司水电硅循环经济项目——80万吨/年工业硅生产及配套60万吨型煤加工生产(一期)”(暂定名,具体以主管部门审批备案为准)投资建设,项目预估总投资408,374万元。
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云南合盛硅业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实施进展的议案》。本次投资项目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项目后续进展的披露义务。
经营范围: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危化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项目名称:云南合盛硅业有限公司水电硅循环经济项目——80万吨/年工业硅生产及配套60万吨型煤加工生产(一期)(暂定名,具体以主管部门审批备案为准);
2、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一期新建38万吨工业硅产量项目,建设32台33000KVA电炉,部分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与之配套建设;
1、本项目的建设将充分利用云南当地绿色能源优势,进一步发挥公司的技术优势和整体规模优势,提升公司工业硅产品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此外,在以“碳中和”为目标的国家绿色发展战略背景下,光伏发电行业将迎来爆发式增长,随着未来几年光伏装机的高速增长,多晶硅新增产能将逐步释放,项目的建设将为多晶硅行业增长对原料工业硅的需求提供有力保障。
2、本项目的建设将持续践行公司“绿色、低碳、循环”的可持续发展理念,逐步提升公司绿色用能比例,积极推动并引领行业进入绿色发展阶段,同时也为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贡献
1、本次投资项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项目后续尚需履行相关审批事项,审批完成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期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2、本次项目投资规模、建设期等数值均为预估数,资金主要来自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由此将可能导致公司承担较大的财务费用;本项目投资总额较大,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尚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等将使公司承担较大的资金财务风险;
3、国家及当地产业政策调整、本项目采用的新技术和设备能力的放大等是否成熟、项目投产是否达到预期水平、市场环境变化等将对未来收入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预计短期内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化工(2020年修订)》及相关要求,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0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注2、自用量分别为工业硅13.54万吨、110生胶2.59万吨、107胶0.21万吨、环体硅氧烷16.04万吨、气相法白炭黑0.23万吨。
2020年1-12月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同比下降明显,其中气相法白炭黑平均售价同比下降36.48%;环体硅氧烷平均售价同比下降18.00%;110生胶平均售价同比下降4.49%;混炼胶平均售价同比下降2.70%;107胶平均售价同比下降2.39%。
注 1: 2020年1-12月主要原材料价格同比变动如下:矿石平均采购单价同比上涨17.53%;石油焦平均采购单价同比下降9.13%;硅厂煤采购单价同比下降24.40%;氯甲烷平均采购单价同比上涨44.86%;甲醇平均采购单价同比下降22.49%。
以上经营数据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所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自2021年1月1日始执行。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4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新租赁准则在租赁定义和识别、承租人会计处理方面作了较大修改,出租人会计处理基本延续现有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2、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本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并自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对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调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及相关要求,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1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注2、自用量分别为工业硅4.15万吨、110生胶0.68万吨、107胶0.09万吨、环体硅氧烷4.15万吨、气相法白炭黑0.08万吨。
2021年1-3月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同比上升明显,其中工业硅平均售价上涨9.84%;110生胶平均售价同比上涨23.97%;107胶平均售价同比上涨24.91%;混炼胶平均售价同比上涨19.24%;环体硅氧烷平均售价同比上涨25.26%;气相法白炭黑平均售价同比上涨4.09%;。
注 1: 2021年1-3月主要原材料价格同比变动如下:矿石平均采购单价同比上涨8.60%;石油焦平均采购单价同比上涨73.37%;硅厂煤平均采购单价同比下降1.90%;电厂用煤平均采购单价同比下降2.23%;甲醇平均采购单价同比上涨8.59%;氯甲烷平均采购单价同比下降30.22%;白炭黑平均采购单价上涨6.76%。
以上经营数据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所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宁波合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盛集团”)直接持有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46,647,073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8.28%。一致行动人罗烨栋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7,302,631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6.11%;本次质押及解质押后,合盛集团累计质押股份为170,136,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31.1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8.14%。罗烨栋累计质押股份为23,157,4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40.4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47%;
截至本公告日,合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罗立国、罗燚、罗烨栋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84,898,288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02%。本次质押及解质押后,合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罗立国、罗燚、罗烨栋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212,103,400股,占其合计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30.97%,占公司总股本的22.61%。
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合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罗烨栋关于其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办理质押及解除质押业务的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罗烨栋于2021年4月20日将其持有的公司23,157,4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质押给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盛集团于2021年4月21日将其持有的公司13,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质押给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公司控股股东合盛集团于2021年4月20日将其原质押给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的8,45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经与合盛集团确认,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暂无后续质押计划。未来如有变动,公司将根据后续质押情况和相关法律和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合盛集团及一致行动人资信和财务状况良好,未来资金还款来源主要包括营业收入、投资收益、持有公司股份分红等。质押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可能会引起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若已质押的股份出现预警风险时,合盛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追加保证金、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合盛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