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26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通报2019年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2019年3月,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本次共抽查了246家企业生产销售的400批次产品,检验发现不合格样品39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9.8%。
本次监督抽查,依据《眼镜架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GB/T14214-2003)、《太阳镜》(QB2457-1999)、《眼镜镜片第5部分:镜片表面耐磨要求》(GB10810.5-2012)、《眼镜镜片光学树脂镜片》(QB/T2506-2017)、《配装眼镜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GB13511.1-2011)、《眼镜镜片及相关眼镜产品第3部分:透射比规范及测量方法》(GB10810.3-2006)以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CCGF-SZ-021-2019)等标准的要求,对眼镜产品的质量进行了检测。
从领域分布来看,此次抽查生产领域18家受检单位35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1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2.9%;抽查流通领域实体店228家受检单位362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38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0.4%。经检验,本次眼镜产品主要不合格项目为:水平光学中心与眼瞳的单侧偏差、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偏差、眼镜架尺寸、顶焦度偏差、柱镜轴位偏差、标志。
此次监督抽查存在6批次定配眼镜水平光学中心与眼瞳的单侧偏差不合格,1批次老视成镜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偏差和水平光学中心与眼瞳的单侧偏差不合格。造成不合格的问题大多有:(1)加工工艺不熟练,忽略了光学中心水平距离要求;(2)磨边吸盘未按时换,镜片在进行切割、打磨的过程中,固定吸盘的吸力不够,使镜片发生位移位移,造成误差;(3)设备的精度不够准确或长期未进行保养。
此次监督抽查存在19批次镜架尺寸不合格,不合格的根本原因有:(1)企业对眼镜产品的尺寸重要性认识不够,质量意识较差,没有依照国家标准的要求做规范标识;(2)镜腿长度和方框法水平镜片尺寸不合格的另外一个原因是企业测量方法不规范或仪器的计量精度不够,导致偏差过大。
此次监督抽查存在1批次定配眼镜顶焦度不合格,不合格的根本原因有:(1)使用不合格镜片作为加工原料,镜片未经检测,直接来加工;(2)企业质量意识不强,工艺流程中有“充片”现象存在。
此次监督抽查存在5批次定配眼镜柱镜轴位偏差不合格,不合格的根本原因有:(1)镜片在进行切割、打磨的过程中,固定吸盘的吸力不够,发生偏移;(2)设备精确度不够或操作不当。
此次监督抽查存在1批次老视成镜标志不合格,3批次树脂镜片标志不合格,1批次太阳镜标志不合格,2批次眼镜架标志不合格。造成标志不合格的根本原因有:(1)企业对标准规定中关于标识和说明的内容不熟悉,未完全理解标准的细节;(2)标识和说明的管理混乱,存在各种疏漏情况,说明书与样品标识各项内容没有从规定要求、消费者需求的角度出发。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上的问题,该局已经依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予以处理。
第一,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和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缺陷,可能对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启动缺陷调查、主动召回产品。
第二,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一定的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马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
1.选择专业的眼镜店配镜很重要,消费者要注意查看企业是否有营业执照,并有专业导购员帮助推荐试戴合适款式和尺寸的眼镜架。
2.配镜选购眼镜架时镜架的款式及规格型号应与自己的脸形特征和瞳距大小相适应,材料和类别应与自己的实际要相适应,优先选择产品上商标、尺寸、型号、颜色等信息齐全的眼镜架,材质可选择钛架等轻便不易变形的眼镜架。品牌档次和款型色号应与自己的个人喜好和经济承担接受的能力相适应。
3.选购太阳镜时应注意吊牌标志,依据需求选购对自己最合适的太阳镜的类别、镜片分类及是否可用于驾驶,太阳镜镜片是否是偏振镜片以及镜片的颜色对使用舒适性及健康都有影响。应尽量选购正规品牌的太阳镜。
4.产品外观要把关。要注意镜架表面应光滑、有光泽,无划痕、碰伤、腐蚀等毛病,金属镜架的焊接点附近应无裂痕。
5.选购结束后,应注意向商家索取凭证并妥善保存,以便在产品出现质量争议时作为维权的证据。出现不适立即处理。如果定配眼镜在佩戴过程中有任何不适应及早解决,切忌强迫自己去适应眼镜,否则对眼睛或皮肤会造成较大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