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县近期严厉打击和查处了一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案件。几天来共破获对环境造成污染案件3起,行政拘留11人,刑事拘留1人。
1月4日下午,经工作核查,工作人员发现蠡县留史镇李佐村存在一皮革挤水摊点,非法加工羊皮蓝板,将羊皮蓝板中含有重金属铬的污水通过下水道偷排到附近的深坑内,严重污染当地环境。留史镇政府联合县公安局、环保局一起迅速行动将非法加工点捣毁,该非法加工蓝板摊点老板刘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1月5日下午,留史镇政府联合留史公安分局、环保所,在该镇朱佐村一厂房内查获一非法经营片皮、磨革摊点,正在非法进行片皮、剪边、磨革作业,并将产生的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非法处置,严重对环境造成污染。现该非法经营片皮、磨革摊点老板高某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其非法作业人员王某某、田某某、孙某某、代某某、王某、齐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1月7日8时,该镇在杜庄村查获一非法经营的磨革摊点。刘某甲组织刘某乙、刘某伟、刘某和非法进行磨革、扫毛作业,并将产生的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非法处置。现该非法经营磨革摊点老板刘某甲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其非法作业人员刘某乙、刘某伟、刘某和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目前,该县有关部门已依法对上述3家非法加工点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的要求彻底关停取缔。
自1月3日该县召开环保攻坚百日会战动员会以来,留史镇政府联合公安机关加大对“散乱污”摸排和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和查处了一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案件。截至目前,共破获对环境造成污染案件3起,行政拘留11人,刑事拘留1人,有力震慑了对环境造成污染违法犯罪行为。
2017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明确了对环境造成污染罪定罪量刑的具体标准,将“违法减少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支出一百万元以上”“违法来得到的三十万元以上”增加规定为“严重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颜茂昆解释,实施环境污染犯罪的单位和个人多是为了谋取不法利益,增设以上两项规定,让行为人得不偿失,可以更有明确的目的性地惩治和预防犯罪。
据了解,2013年7月至2016年10月,全国法院新收对环境造成污染、非法处置进口的固态废料、环境监管失职刑事案件4636件,审结4250件,生效判决人数6439人;年均收案1400余件,生效判决人数1900余人。相较于过去年均二三十件的案件量,对环境造成污染刑事案件量增长十分明显。这对于强化环境司法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司法解释对对环境造成污染罪的结果加重情节“后果很严重”的认定标准作了相应完善。增加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百吨以上,或者造成生态环境很严重损害的,应当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其附近,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期间或者被责令限期整改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的;
★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的。